收到税务稽查通知怎么办
第一步不是补税,是看清手上这张纸。文书类型决定你处在哪个环节、还有多少时间、能用哪些权利。
直接结论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是程序起点,不是处罚决定。收到后要核对四件事:检查主体是否为有权税务机关、检查人员是否 2 人以上并出示检查证、检查所属期间与税种、要求提供的资料范围。对超出范围的调取可以书面说明;调取账簿资料应开付清单,法定 3 个月内完整退还。
- 账簿退还:以前年度 3 个月内退还,当年账簿 30 日内退还
- 四项核对:执法主体、2 名以上检查人员、税务检查证、所属期与税种
- 账簿调取:须开付清单,3 个月内完整退还
- 资料范围:按清单提供,超出范围可书面说明
- 时限起算:多数程序时限自文书送达之日起算
01Documents
四类文书分别意味着什么处境?
| 文书 | 意味着什么 | 该做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税务检查通知书 | 检查启动,明确检查所属期与税种 | 核对检查人员证件与范围,成立对接小组,按事项整理资料 |
| 询问通知书 | 要求相关人员到场接受询问 | 确定到场人员,事前统一事实口径,逐条核对笔录再签字 |
|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| 拟处罚,事实理由依据已列明 | 在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;符合听证条件的及时申请听证 |
| 税务处理决定书 / 处罚决定书 | 结论已作出,进入执行或救济阶段 | 核对事实与依据,按期限缴款;不服的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 |
不同文书的期限不同,且都以“收到之日”起算。签收时间要记录清楚,这直接决定后续期限是否来得及。
02First 48h
头 48 小时要做哪四件事?
01
确认检查范围
所属期起止、涉及税种、检查事项。范围之外的资料不必主动提供,避免引出新的调查方向。
02
锁定对接人
指定一名统一对外联系人,避免多人多种说法。内部同步信息,禁止私自与检查人员沟通口径。
03
自查关键指标
先看税负率、进销项匹配、发票作废与红冲、关联交易、大额现金往来等容易触发关注的项。
04
准备事实说明
对每个疑点写清业务背景、合同与资金流、会计处理依据,能用一份材料说清的就不要口头解释。
03Don't
哪四件事不要做?
- 不要突击调账。检查期间的账务调整会被视为异常,且电子数据可追溯,改不如说清。
- 不要主动扩大范围。检查针对特定事项,无关资料主动提供只会延长检查、增加疑点。
- 不要口头承诺。“这个我们认”“补点税算了”之类表述可能被记入笔录,成为不利证据。
- 不要放弃程序权利。处罚告知后的陈述申辩与听证,是正式记载意见的机会,不表态等于放弃。
04Prepare
资料怎么准备
账簿凭证
按年度与科目装订,附目录,电子账与纸质账一致
合同与业务单据
按事项归集:合同、订单、出入库、验收、结算
发票与资金流
发票明细、银行流水、收付款凭证,做到三流可对应
事实说明
每个疑点一页纸:业务背景、处理依据、证据索引
FAQ
收到通知常见问题
Q检查人员上门需要出示什么?
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。企业有权核对证件与人员身份,并留存通知书复印件。未出示的,可要求其补正后再行检查。
Q账簿被调走多久能还?
调取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资料,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;调取当年账簿资料的,应当在 30 日内退还。调取时应出具清单,双方签字确认,企业应留存副本。
Q可以不提供某些资料吗?
与检查事项无关的资料可以说明理由后不提供;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供,拒绝或阻挠检查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Q询问时可以带财务人员一起吗?
可以,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接受询问,财务人员可协助说明数据。事前统一口径、事后逐条核对笔录,是必要的动作。
Definitions
术语与口径
- 检查所属期间
- 是指检查通知书列明的纳税期间,通常为近 3 个会计年度。发现重大疑点或线索的,可以向前追溯更长期间,涉及偷税的不受追征期限制。
- 询问笔录
- 是指税务机关就涉税事项询问相关人员形成的书面记录,需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字。签字即确认内容,事后否认的举证难度很高。
- 证据清单
- 是指税务机关收集的账簿、合同、发票、银行流水等证据目录。企业有权核对清单与原件是否一致,并可就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提出书面异议。